如何做好国别尽调,搞定海外股权交易难题?|出海实战营

钱塘出海2025-05-26 10:33
如何妥善处理海外股权投资,有效规避法律合规风险。

 

随着企业出海走入深水区,法律合规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企业如何对不同出海目的地进行准确有效的前期尽调?企业如何设计税务友好、“进可攻、退可守”的股权结构,降低出海贸易成本?企业如何避免出海过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统筹交易文件的核心条款以及推进交易步骤?

 

5月16日,中企国际服务中心第二期“出海实战营”联合方达律师事务所,推出法律合规专场,围绕企业出海实务与具体实操案例,解码出海企业在新世界格局下,如何妥善处理海外股权投资,有效规避法律合规风险。

 

01出海股权架构的优势比较

 

从出海前的意向书准备与法律尽职调查,到股权交易前期的文件起草与谈判,再到交易交割过程与投后管理,法律合规工作涉及企业从事跨境投资的各个环节。

 

薛峰律师特别提到,在进行跨境投资前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对于避免后期出现重大失误,确保交易顺利完成,以及投资项目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在意向书及交易架构初步设计阶段,企业需要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行业准入、交易体系架构和意向服务进行调研,以最小成本分析出海投资是否可行,或者对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到企业可选择的跨境股权架构,薛峰律师介绍了四种常见的出海股权架构,以及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1 直接设立海外子公司 

即通过ODI(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直接设立海外子公司。根据公司税筹需求和行业敏感性,可考虑设置海外夹层公司,从而降低税负或一定程度上降低地缘风险。

 

这种模式虽然有架构搭建相对简单,与现有股东沟通成本低,有利于后续吸引人民币投资和境内上市,集团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但是麻烦在于,资金链路涉及跨境,外管部门需要考虑企业出境额度、出境地方以及企业业务,并且资金流动能追溯到母公司,暴露风险也最高。对此,海外子公司可以作为少数股东与当地企业做合资交易,从而在股权结构上规避暴露母公司。

 

2 红筹结构 

将中国公司现有的纯境内架构,重组为以开曼或境外持股公司为母公司,通过一系列海外架构持有中国运营主体以及其他海外运营主体的集团公司。

 

相比于直接持股模式,红筹重组的优势为:更容易吸引美元投资人,有利于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在合适的架构安排下,受地缘风险冲击相对较少。

 

但同时存在以下劣势,比如重组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可能会较高,公司需要充足现金流用于资金转圈。公司本身存在境内数轮融资,进行红筹重组时与现有股东沟通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存在现有股东无境外持股主体或无法上翻至海外持股的情况。

 

因此,这种模式适合天然吸引美元投资人,或者资本化路径在境外资本市场的公司,可根据现有股东情况和资金情况,选择是否以红筹重组方式出海。

 

3  平行结构 

这是一种境内外双循环的结构,即境内公司原有持股架构不变,在海外另行设立一套结构,专门用于海外融资和海外业务合作,两者完全没有股权关联。

 

这种股权架构模式适合不寻求上市的企业,因为上市会引发关联交易和行业竞争问题。优势在于将国内和海外公司切割开,起到隔离作用,海外公司几乎100%外资。但是需要考虑境内外投资人权益协调难度大的问题,需审慎筹划资本化路径。

 

4 NewCo模式 

NewCo模式是指企业拿出核心技术与海外公司合作,获取授权费用和技术许可费,补充部分现金流,同时保留一定股权,如果企业上市,可以作为少数股权股东获得股份溢价,相当于获得两笔收益。

 

但是缺点在于,把重要技术让渡给其它公司,会降低公司估值的经济价值,也不利于拆分管线的估值,境内公司原有投资人利益的协调、境内与境外投资人在海外公司的权益分配、海外公司的运营退出等问题需要关注。NewCo模式目前主要在涉及管线许可的生物医药公司中运用。

 

 

02 并购交易

企业常见的出海路径主要有三种:出口及供应商合作、投资自建(绿地投资)以及海外参股或控股。而对于海外参股或控股来说,企业常常会涉及到不同股权交易类型,主要包括:

 

1 Vanilla M&A:最传统的并购方式,通过收购海外企业的股权获得较大控制权,将利润整合到本公司财务报表上,通过经营实体合并实现利润上升。

 

2 Pre-IPO / VC:对处于早中期的企业进行估值和少数股权投资,通过抬高估值、trade sale / IPO方式退出。

 

3 Buy-out:控制整个业务并进行深度整合,通过比现有股东/管理层更好的经营实现获利。

 

4 Joint Venture:双方各自投入资源的合资交易,比如A企业提供资金,B企业提供管理技术进行合作。

 

5 Strategic:战略投资,既可以通过少数股权投资获得增值,也能通过战略合作诉求达到目标,属于“两面都沾”。

 

其中,并购类交易是指直接收购境外公司标的。对于机构庞大的集团来说,复杂性在于对收购公司进行业务和组织架构的整合。

 

并购类交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阶段

在前期接触过程中,以有限的精力和资源判断标的是否合适。双方需要明确买卖意向与大致的价格区间等交易的前提条件。

 

在这一阶段,双方会签署term sheet。term sheet是非约束性的,目的是为双方设定商业预期,其中会规定一些条款,包括排他期(no-shop),给买方/投资人保障,使其有确定的窗口期对公司开展尽调;约定在卖方或公司发生过错情况下,承担买方的交易费用;不招揽(Non-poach)承诺, 确保买方可以安全地接触公司雇员或客户。

 

2.尽调阶段

 

包括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调查,比如外资准入限入、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汇管制等;设立公司与治理时,考虑当地公司组织形式、设立程序、公司治理的强制性要求、股权转让与分红的限制等。

 

薛峰律师特别提到,企业在写交易文件时,涉及到国际仲裁条款,要注意不同国家在国际仲裁的执行过程中是否互相认可。

 

除了国别尽调外,企业在法律尽调方面的重要问题还包括:

以正确的价格买到正确的权益。(buying the right things at the right price)

标的公司是否完整享有业务资产?

是否有其他未知/或有债务风险?

业务运营是否存在以下方面重大风险或瑕疵?

 

发现的尽调问题可以归类为以下4类情况:

非重大问题:仅需汇报,但无需处理。

 

需要在文件中处理的尽调问题:作为交割前 / 交割后事项处理;通过赔偿条款对冲损失风险;通过陈述保证条款对冲未知风险。

 

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的事项:现金/ 债务/ 营运资本;配合其他递延支付或监管账户机制。

 

可能导致交易破裂的重大问题:导致动摇交易根本商业逻辑的问题。

 

 

3.文件阶段

交易文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SPA(股权购买协议),会明确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条款,包括购买价格、交割条件、保证与赔偿机制。另一种是SHA(股东协议),适用于买方作为少数股东时,需通过SHA保护权益,防止股权被稀释。小股东拥有优先清算权,确保退出时优先收回投资;大股东出售股权时,小股东可要求共同出售;以及防止后续融资导致股权价值缩水的反摊薄权等权利。

 

4.签约后阶段与交割后阶段

企业需要注意可能影响交易时间表的因素,比如标的资产涉及敏感行业(如能源、化工),需提前评估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跨境交易需关注资金出境合规(如ODI审批)。在员工与供应链风险方面,并购后裁员可能触发劳动纠纷,需预留赔偿金;控制权变更条款可能触发供应商/客户合同终止。

 

03 合资类交易

与SHA并购相比,合资类交易虽然也是两方都对公司入股,但是更关注股权分配上的平衡,比如51% vs. 49%(单方控制权)或50% vs. 50%(需预设僵局机制)。其次,合资双方应提供差异化资源(如一方出资金,一方出技术/土地),减少竞争冲突。入股双方业务重叠(如均为技术方),很容易因利益分配引发纠纷。

 

除了地缘政治敏感性外,合资公司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公司僵局,可以通过设置拖售权(一方可强制出售公司全部股权)或回购权(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对于并表需求(持股≥50%),企业需要确保合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控制权(如董事会席位过半);若为财务投资(持股≤20%),则需通过SHA保障分红权与退出路径。

 

 

特邀嘉宾 

薛峰

 

主讲人薛峰为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的业务领域包括兼并收购、私募股权投融资、合资交易、跨境重组,以及外商投资。薛律师擅于结合产业客户商业需求设计合适的交易方案和结构,历史上经办的一些收购交易亦曾获得国际专业法律评级机构的年度交易奖项。

 

 

方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提供中国法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同时在北京、广州、香港、南京、上海、深圳和新加坡设有办公室,现共有约800名律师,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众多中国头部企业以及快速成长的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出海实战经验和专业资源,擅于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优质和成本更合理的出海法律服务。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杭州钱塘企业出海服务基地”,作者:钱塘出海,钱塘经授权发布。